主旨:連江縣戰地文化景觀南竿鄉12據點標租案
依據: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2條及第62條、《國有財產法》第28條、《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第4條及第5條,並參採《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標租作業要點》及《 政府採購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標租資訊:
(一)標的名稱:連江縣戰地文化景觀南竿鄉12據點標租案
(二)標的門牌: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22號
(三)土地地號: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段2076號
(四)土地面積:2254.7平方公尺
(五)建物面積:107.9平方公尺
(六)每年標租金最低價格:新台幣12萬元
二、投標資格:凡法律上許可在中華民國領土內,有權承租不動產之依法設立之公司、其他依法申請設立之商號、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人民團體,且無違反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之不良記錄者。
三、租賃期間:營運期間為5年(自決標翌日起始),本契約期滿如受託廠商營業,未違反合約規定,且經機關評定優良之情形下,得後續擴充1次4年,惟受託廠商應於營運期滿前6個月,向機關提出續約之書面要求(附後續營運計畫書),並得以換文的方式辦理;雙方亦得針對契約內容作必要的檢討及修訂後,辦理議價(議定其他內容)事宜,受託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續約,機關得另行招標。
四、租金繳納方式:採半年繳。
五、投標方式:將送件資料於截止收件期限(自公告日起至113年4月12日下午17時止)以郵遞掛號寄達(非以郵戳為憑,亦不得因假日郵遞延誤投標而提出異議)或專人寄(送)達本府(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連江縣政府文化處總收文),如有延誤應自行負責,逾期不予受理。
六、投標書類:投標人請於公告日起,自本機關文化馬祖網站(https://www.matsucc.gov.tw/)、馬祖日報下載使用。
七、標租不動產之標示、面積、標租底價(標租年租金率)、押標金金額及位置等事項,詳見本案投標須知及本案契約。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張貼本縣馬祖日報等相關網站公告為準。
九、詳情請洽連江縣政府文化處文化資產科林先生(0836-22393轉分機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