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戰地文化景觀配套措施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十二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八條,研擬戰地文化景觀的配套措施,包括「保存及管理原則」、及「保存維護計畫」。
3-2-3-1保存及管理原則(草案大項)
在整合保存與分級利用的方針下,兼顧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結合,並符合當代使用的需要。
3-2-3-2高登分區戰地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草案)
發展定位「高登:冷戰島嶼防線」
1.高登島為東亞冷戰重要歷史現場
2.高登島應以維護戰地氛圍作為永續發展模式
3.高登島作為體驗學習場域
4.高登島應保有島嶼生態多樣環境
3-2-3-3高登分區戰地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草案)
核心區劃設,建議劃設二處
1.南沃港、電廠、海淡廠、步三連、高登之光
2.大維港、高登臺、步一連、營部連區帶
3-2-3-4東引分區戰地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草案)
發展定位
1.東引分區為戰地文化景觀與周邊地景相容之最佳案例場域
2.東引分區為東亞冷戰重要歷史現場
3.東引分區應保有島嶼生態多樣環境
4.東引分區可作為體驗學習場域
5.東引分區戰地文化景觀的再利用有助於地區發展
3-2-3-5東引分區戰地文化景觀保存維護計畫(草案)
核心區劃設:除了現有南澳、北澳、獅子村、三家村等自然村劃為緩衝區之外,餘皆劃為核心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