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處傳統建築
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
補助單位
連江縣政府
建築座落區域
●縣府所轄南竿鄉、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聚落保存區:津沙、芹壁、大埔聚落區域
補助項目
●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修繕範圍包括建築物外觀、大木結構及傳統門窗修繕、整建。
●聚落保存區以外之傳統建築修繕範圍包括建築物外觀及傳統門窗修繕、整建。
補助金額
●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補助額度以全額補助為上限。
●聚落保存區以外之傳統建築修繕補助額度以申請金額之百分之四十為上限原則。
馬祖傳統建築風貌補助作業要點
補助單位
連江縣政府
建築座落區域
●聚落保存區:連江縣都市計畫劃設之聚落保存專用區,或文化資產保存法登錄之聚落,包含津沙、芹壁、大埔聚落。
●非聚落保存區:連江縣境內非屬前項聚落保存區以外之其他地區。
補助條件
●傳統式修繕:外觀依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型式施作,並符合傳統建築樣式之修繕。
●改良式修繕:外觀需仿照傳統式建築樣式設計,惟得以下二種方式改良:
1.外觀依據馬祖地區傳統建築型式施作,局部納入現代設計之修繕。
2.依據現代式修繕工法,而外觀以地區傳統建築型式進行裝飾或改善之修繕。
●禁止補助修繕型式:指外露之各類造成傳統建築外觀破壞或視覺突兀之設計型式。
補助金額
●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整。
●非聚落保存區內之傳統建築採傳統式修繕者,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七十二萬元整。
●聚落保存區內採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九十萬元整。
●非聚落保存區內採改良式修繕之建築,修繕補助費用上限金額為新臺幣三十六萬元整。
●建築設計費用補助以不超過當地建築師公會設計酬金標準之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