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合作補助專案 開始受理申請

112年度「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 開始受理申請

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自106年迄今已補助35個團隊先後與俄羅斯、烏克蘭、喬治亞、吉爾吉斯、土耳其、以色列、巴基斯坦、印度、尼泊爾及孟加拉等國建立交流合作,進行駐村、研究、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等活動。

配合各國邊境管制穩健開放,112年度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鼓勵團隊逐步回復實體文化交流及展演,亦可以結合數位工具及平台線上進行交流合作,發揮創意與國際夥伴創造出更多樣的合作方式與藝術交流方式,增進與亞西及南亞地區國家在文化背景、社會發展現況、藝術生態面貌之深度交流。

徵件自即日起受理網路申請,至111年12月16日下午5時截止,凡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皆可提出申請,歡迎各界有興趣參與亞西及南亞交流合作之人士踴躍參與。

相關申請說明及下載申請表件請詳見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如欲深入瞭解計畫內容,歡迎電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張小姐(02-8512-6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