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

112年「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受理申請公告暨相關文件

一、本部為扶植國內藝術村營運發展,每年依據「文化部補助藝術村營運扶植計畫作業要點」評選及補助國內藝術村單位,辦理文化相關人才駐村、國際交流計畫、藝術村創作設備暨設施改善等項目。

二、旨揭補助計畫受理時間,自111年11月1日起至11月30日下午6時止,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遞件;另避免系統壅塞,請儘早完成,如缺件、逾時或資料與規定不符者不受理申請。

三、曾連續獲本部補助超過3年者,提案內容應包含自我提升計畫;如有申請跨年度計畫(至多2年)需求者,應研提整體計畫、計畫期程、分年計畫構想及分年經費

四、申請者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應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該法第18條第3項處罰。

五、申請資格及相關規定詳見要點,申請表等文件請逕自本部「獎補助資訊網」網站下載;若有相關問題,請洽黃先生(02)8512-6523、鐘先生(02)8512-6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