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連江縣街頭藝人申請 歡迎民眾踴躍參加

一、 申請期間:
112 年 10 月 16 日 起 至 112 年 11 月 10 日每週一至週五 9:00 17:00 , 中午 12:00 13:30 休息。

二、 申請方式:
1. 請於申請報名時間內,於連江縣政府文化處官網下載報名訊息及簡章。
2. 填妥申請資料及 備妥檢附之 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以郵寄通訊之方式,並請隨附「回郵」,以掛號寄至「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收,地址: 209 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 136 1 號,並請註明「街頭藝人申請登記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表一份,含六個月內兩吋正面彩色大頭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證;身心障礙人士 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 未成年人者, 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 申請團體證者,所 有團員皆須簽屬同意書。
4. 報名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退件。

四、 申請類別:
1. 表演藝術類:於公共空間從事現場表演之音樂 不含卡拉伴唱者 、 舞蹈 、 戲劇 、傳統藝術 、 民俗技藝及跨界表演等類型之表演 。
2. 視覺藝術類:於公共空間從事現場創作之繪畫 、 版畫 、影像錄製、攝影、雕 塑 、陶藝 、 手工藝 、 傳統技藝 、 各種多媒材創作 、 環境藝術等類型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工藝品 。惟創作之作品限於展示用途,不得以食用為主要目的。

五、其他報名注意須知、證照相關資訊(換證、期限、補發)等詳見連江縣街頭藝人申請登記報名簡章,相關資料下載:https://reurl.cc/vWM8X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