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特訂定本要點。辦理112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
凡本縣轄內登記有案之藝文團體、文化社團、協會及文史工作室或個人(本人或其父母出生地為中華民國連江縣籍)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申請日期:
自111年02月16日至112年04月13日下午5時前送達本府文化處,並應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四、申請程序:
申請者請逕洽本府文化處索取或上文化處網站下載補助計畫作業要點及申請書,並檢附詳細計畫書八份,如為團體或法人組織,應另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封面註明申請「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計畫」及團體名稱以掛號寄送本府文化處,以郵戳為憑。 (住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提供電子檔至zhuen45@gmail.com。
五、備註:
補助對象需配合國際藝術島相關策展及創作行銷。
徵選簡章、連江縣政府藝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成果報告書相關檔案連結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_vfTis6nBdmnaUbuQUdmi_2doMqh1kBk?usp=shar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