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連江縣社區營造點補助簡章
壹、計畫緣起:
為打造說故事的島嶼,鼓勵社區社群及居民積極參與公共事務,透過賦權培養社區自主營運,持續累積在地知識與社區記憶,促進社區內各文化資源與空間整合運用,以達到社區永續發展之目標,特辦理本補助案,主辦機關為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承辦機關為連江縣政府文化處(以下簡稱文化處)。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文化部
二、主辦單位:連江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文化處
參、補助對象:
一、立案團體: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組織、法人、社區發展協會、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
二、自由組隊:年滿20歲之自然人,至少3人組成團隊(須推派1人為代表人),需擇至少一個本縣社區作為實踐場域,或以議題導向出發,不限單一社區辦理創意行動。
提案計畫應事前取得與合作社區組織之同意,並符合公共性,補助款應全數使用於提案計畫,不得用於營利用途。
肆、補助項目:
本補助以本縣境內執行之各項社區營造工作為補助項目(各項設備器材購置、硬體設施設置施作及固定水電費等項目不予補助)。
類別 | 項目 | 內容及舉例說明 |
文化扎根 | 在地知識 | 針對社區之人、文、地、產、景,進行社區現有資源盤 點、訪查、整理、記錄、編輯、印刷出版及展覽,以發掘在地資源,建立社區資源資料庫,並建構以在地知識為主體的「地方學」,讓地方知識網絡成為居民社區認同與社區營造的基礎,勾勒出社區發展願景。 |
社區刊物 | 以社區報、電子報、社區地圖、摺頁簡介及繪本等紙本或電子出版品之編輯或發行,進行社區訊息傳播與社區營造相關主題之論述,藉以聯絡居民情感,或表達對在地發展與公共議題見解。 | |
社區影像 | 透過影像創作攝製,以議題討論方式,記錄社區營造工作、地方節慶活動、地域歷史文化特色發展,或社區共同事務等,以促進社區成員參與分享。 | |
文化資產研究與守護 | 進行社區文化資產之調查、研究、保存維護、發揚推廣、活化再利用等工作,激發社區居民共同守護文化資 產意識與作為。 | |
社區特色產業或工藝 | 以社區民眾為主體,共同推動傳承在地特有工藝或產業之相關計畫活動。 | |
社區培力 | 人才培育/
社區共同學習 |
包括以田野調查、導覽、特色研究、社區傳統技藝傳承、公民美學教育推廣等為主題,所進行之研習課程、座談、工作坊及專業研討等(不含社區內採使用者付費方式進行之個人才藝研習班)。 |
展演體驗 | 社區展演 | 以社區劇場或藝文展演,作為社區探討該社區公共議題,或營造社區發展特色之媒介等(不含專業藝文團體一般例行性巡演)。 |
社區體驗/
文化小旅行 |
藉由社區深度之旅、在地文化踏查、標竿社區觀摩與社區遊程體驗等,讓在地居民及外地民眾認識社區資源與特色。 | |
資源整合 | 友善互助/
社區資源共享 |
秉持互助精神,擴大引動參與,協助或協力過往社造資源挹注較少社區,推動社造或村落文化等工作。 |
多元議題 | 以各種方式或行動方案,關注社區內如新住民或原住民族等多元文化議題,並可引發社區居民之共同意識,且凝聚向心力者。 | |
區域資源整合及協力平臺 | 結合社群組織、跨域合作,因應在地多元發展、生活議題,以在地人、社區事為內容,發展在地所需之文化創意活動、藝術創作、空間營造等相關工作,活化在地文化,永續經營。 | |
青銀合創 | 促進青年結合退休黃金人口,協力投入社區公共事務,以活化社區經營,或以創新服務之策略。 | |
其他 | – | 其他具有社區意識、可凝聚社區向心力,及具公益性之各種創新行動方案,經審查具可行性且對推動本縣社區營造有意義者。 |
伍、遴選方式(提案類型):
一、深耕計畫
1.提案內容:鼓勵其透過計畫提案與執行過程,以挖掘、傳承社區人才資源與地方知識將其紀錄所延伸之計畫方向,如研習、體驗、社區紀錄等,並鼓勵跨社區整合促成社區參與、凝聚社區共識與願景。
2.補助金額:最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15萬元,無須自籌費用。
二、專案計畫
1.提案內容:計畫內容對於社區營造及「島嶼就是博物館」政策推動有重大助益或具時效性者,著重社區文化空間營造(將社區故事轉化為展示內容),符合馬祖好食(飲食文化)、馬祖好神(信仰文化)、馬祖好潮(海洋文化)、馬祖好學(社區學習基地)、馬祖好強(戰地文化)…等主題(可擇一或多主題整合併行),本府得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
主題 | 文化內涵 | 內容說明 |
馬祖好食 | 飲食文化 | 馬祖飲食習慣與風俗多傳承自原鄉福州,因海島環境特色及國軍帶來的影響,孕育出在地特色飲食文化。以傳承飲食文化、或融合傳統元素進行創新為目的,將相關知識、技藝轉化為展示、體驗與交流的基地。 |
馬祖好神 | 信仰文化 | 馬祖民間信仰神祇多元,著重信仰與聚落發展關係介紹、在地特色傳統習俗或節慶文化的保存與傳承。 |
馬祖好潮 | 海洋文化 | 馬祖以海為生,豐富的海洋生態孕育出漁家生活場域。針對社區早期漁業發展、海洋議題,加以保存記錄或轉化為創作形式,呈現地方海洋生態與漁業知識,成為社區的海洋文化資源。 |
馬祖好學 | 社區學習基地 | 打造社區人文藝術、環境教育、食農教育等多元學習場域。 |
馬祖好強 | 戰地文化 | 針對社區的戰地景觀、據點及軍民互動記憶進行訪查、記錄整理,透過故事介紹與串聯,發展社區戰地記憶主題的交流與學習場域。 |
馬祖好景 | 藝術島 | 配合兩年一屆馬祖國際藝術島,以文化接軌國際,透過社區與藝術家合作凝聚社區在地能量展現社區之美。 |
2.補助金額:計畫中有具有示範代表性及特殊性質者,擬採專案補助,補助金額上限,視計畫性質,不受上述限制。
陸、申請文件:(如計畫書格式不符或資格文件不全者則不予受理)
一、計畫書一式3份(參考格式如附件1,採A4直式橫書,正反雙面印製,左側裝訂)。
※資料均須含電子檔(請寄至matsucommunity209@gmail.com電子信箱)
二、團體立案登記證書或備案證明影本1份(自由組隊免附)。
※各項申請文件資料不論獲補助與否,概不退件。
柒、申請方式:
符合提案資格之單位擬具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資料,於7月8日之前(免備文)親送(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17時)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連江縣政府文化處社區營造中心(地址: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111年度連江縣社區營造點補助」字樣。未於提案期限內送件者概不受理。
捌、審查方式與結果通知:
一、暫訂111年7月14日由文化處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小組,由評審小組依據各提案單位之提案內容及提案簡報,進行提案審查。補助金額視提案計畫內容而定,文化處核定補助金額後,各受補助單位須依評審意見進行計畫書內容及經費概算之修正,經文化處審核同意後始辦理簽約,經費不足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之。
二、審查流程:
書面提案→資格審查→提案簡報→提案審查會議→審查結果通知。
三、評審基準:
1.提案單位是否有健全組織、程序及推動計畫之能力。
2.提案計畫之目標、內容、可行性及跨局處計畫資源整合能力。
3.經費概算表配置之妥適性。
4.提案單位社區居民主動程度及參與情形。
5.提案單位歷年申請相關計畫補助、執行及核銷情形。
四、審查結果通知:
核定補助結果將於文化處網站(http://www.matsucc.gov.tw/)公告,並以公文書面通知。
玖、注意事項:
一、計畫書經費編列:各單位經常性之人事費、紀念品、獎金、購買軟、硬體設備及非消耗品(如電器、電子產品、印表機等)、建築等費用,均不在本計畫補助範圍內,且文化處有選擇補助計畫經費概算表內特定項目之權利。
二、計畫書內容:
(一)請於計畫書內詳述社區特色、計畫目標與計畫內容,並以社區整體發展及特色推廣為考量。
(二)申請之計畫應整合地方資源,可邀集學校、社區、文史工作室等單位共同參與,以展現地方文化特色。
(三)為整合計畫補助資源,申請單位於今年度已申請或將申請各級政府計畫,請於計畫書第八項說明,如與本計畫有連結性請詳述,將作為審核依據之一。
三、受補助單位辦理期程:
(一)受補助單位須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內容及經費概算,經文化處確認無誤後,辦理契約簽訂事宜。
(二)執行計畫期間如有期程、辦理方式、講師等內容之變更,應事先函知文化處並獲同意後,方可執行。
(三)受補助單位之計畫應依所訂合約日期全數執行完畢,並於111年11月15日前完成核銷結案。
(四)受補助單位辦理之計畫如須辦理結案期限展延,須敘明理由並函請文化處同意,且應以文化處核定之期限為準。
四、受補助單位配合事項:
(一)辦理受補助計畫內之各項活動時,活動現場之視覺輸出、相關出版品、文宣資料,應於適當位置以LOGO、圖案、文字或影音資訊等方式,標示指導單位為文化部、主辦單位為連江縣政府、承辦單位為連江縣政府文化處、執行單位為受補助單位。
(二)受本計畫補助印製之出版品,請於核銷結案時檢送紙本5份、電子檔(可選光碟、隨身碟或雲端連結等方式繳交)備查,經確認電子檔案無誤後辦理結案。
(三)受補助單位應提供相關資料,並配合參與文化處及文化部社區營造成果展(如:社造成果專刊及相關文宣品出版、年度社區營造成果展等)。
五、著作權規範:
本簡章補助之各項成果報告資料,如照片、影像、紀錄片、劇本、文字紀錄、書籍、影音資料(包括但不限片段影音檔)、詮釋資料、小圖及相關作品等之著作財產權,除應授權文化部及文化處外,亦授權文化處可授權第三人自由運用於相關成果展現及宣傳行銷或為加值應用,而數位物件則授權文化部及文化處非營利使用。
六、經費核撥與稅額:
(一)入選單位須於各請款階段檢付請款領據及銀行帳戶影本給執行單位以完成款項撥付作業。若入選單位為非營利之立案法人,須提供該單位領據;若為自由組隊,則須由代表人(個人)簽具個人領據及檢附帳戶做為撥款對象。
(二)受補助單位須自行依照法令相關規定辦理納稅,並保留相關單據10年以上,以供查核;自由組隊者,代表人(個人)須自負補助款所造成個人所得稅款之增額部分。
拾、計畫書格式及相關表單:
相關書表與本計畫公告事宜,請至文化處網站(http://www.matsucc.gov.tw/)便民服務下載使用,或請逕洽社造中心領取(0938-735261李小姐或0926-342579 宋小姐)及本府文化處(0836-23146轉205 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