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扶植文化藝術事業、輔導藝文活動並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鼓勵縣內文化藝術工作者(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積極從事藝文活動及駐點型藝文創作,特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1條規定訂定「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111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推廣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設籍本縣內有文化創作潛力或在地性藝文創作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徵選公告日期自111年01月10日起收件至111年03月07日17:00止前送達本府文化處,並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徵選簡章、連江縣政府扶植文化藝術工作者補助作業要點、成果報告書相關檔案連結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ACXGAFO0bl32YHo6Lubkc_ojCbDq5n5M?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