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連江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藝文活動多元文化之發展,獎勵藝文工作者或團體,從事有關藝文之保存、創作、傳習、展演活動,特訂定本要點。辦理111年度連江縣政府扶植地方藝文推廣補助計畫徵選。
二、參加資格:設籍本縣內有文化創作潛力或在地性藝文創作之文化藝術工作者(含個人藝文工作室)均可向本府提出申請。
三、徵選公告日期自111年01月10日起收件至111年03月07日17:00止前送達本府文化處,並應於111年11月30日前完成結報與核銷。
徵選簡章、連江縣政府藝文推廣補助作業要點、成果報告書相關檔案連結如下: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OY5dk-2KOrGyuOKx4XVEF2j2-WOAKtV4?usp=sha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