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文化部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 即日起受理申請

為鼓勵臺灣與亞西及南亞地區藝文單位進行合作創製及雙向交流,文化部自106年迄今業補助27個團隊先後與俄羅斯、烏克蘭、喬治亞、吉爾吉斯、土耳其、以色列、巴勒斯坦、巴基斯坦、印度及尼泊爾等國建立交流合作,進行駐村、研究、傳藝、展演、觀摩、採訪、田野調查等活動。

為統合補助資源,擴大獎補助效益,今年新頒「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並提高補助上限為新臺幣三百五十萬元,進一步以「亞西及南亞地區與臺灣文化交流合作補助」專案促進臺灣與南亞、亞西暨阿拉伯世界間之文化交流。

本案徵件自即日起受理申請,至1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截止收件(郵戳為憑),凡依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學術機構、法人及民間團體皆可提出申請,歡迎各界有興趣參與亞西及南亞交流合作之人士踴躍參與。

申請說明及下載申請表件等相關資訊,詳見本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OXDObg)。如欲深入瞭解計畫內容,歡迎電洽文化部文化交流司袁先生(02-85126717)或電郵lazurite@mo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