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新營文化中心113年上半年演藝活動徵件,歡迎各藝文團體踴躍投件

一、 申請資訊詳見:https://reurl.cc/Nq0qoQ。
二、 申請方式(擇一):
(一) 紙本郵寄(送件日期以郵戳為憑),請寄至:730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臺南市政府文化局民治文化中心管理科收(請註明:113年上半年演藝活動申請)。
(二) 線上申請,請至新營文化中心官網「場地申請-表演活動申請」辦理。
三、 申請資格:經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或個人。
四、 申請類別:音樂、舞蹈、戲劇、綜藝類之表演藝術活動。
五、 收件、審查日期:112年3月1日至112年3月31日接受申請;112年4月組成審查小組評選之。
六、 演出日期:3月申請並通過審查者,安排於113年1月至6月演出。
七、 演出地點:新營文化中心演藝廳及廣場(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23號)、鹽水永成戲院(臺南市鹽水區過港路21號)。
八、 申請資料:
(一) 活動申請書與經費概算表1式5份。
(二) 活動計畫書1式5份。
(三) 影音資料1份(包含演出照片4張與過去演出之錄音或錄影記錄資料1份),影音內容應與演出性質相關,演出日期須為3年以內。可燒錄於光碟或提供雲端網址(QRcode)供下載。
(四) 政府立案之演藝事業(團體)、公私團體立案/登記證書影本或個人證明(個人或聯演者需檢附主要代表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五) 紙本郵寄申請者需檢附上述書面資料,線上申請者請逕行上傳相關電子檔案。
九、 評選結果:依決議列為合辦、協辦、付費使用場地及未通過方式辦理。
十、 若有相關問題,請洽聯絡人:06-6321047#1105 張小姐。
十一、 本局主辦節目與年度演藝活動申請檔期敲定後,仍有空檔者,接受一般場地使用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