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屆文馨獎徵件至112年6月9日截止

一、第16屆文馨獎鼓勵以多元化且具創意的方式支持文化藝術事業之企業、個人,依「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5條,訂定「文化部表揚出資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辦法」,舉辦文馨獎表揚活動,感謝以現金、動產、不動產及權利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之國內外企業、團體及個人。

二、 「第16屆文馨獎」辦理方式包含推薦及自薦報名,有關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採認範疇包含:捐贈政府機關、博物館或美術館等機構藝術品、文物;經由捐贈、贊助、投資、採購、策略合作、企業志願技術服務或其他支持模式,持續將資源挹注文化藝術活動或文化創意產業等,請貴單位踴躍推薦報名並請轉知相關單位。

三、 相關報名須知及報名表,可於文化部(www.moc.gov.tw)、文馨獎官網(https://aaba.moc.gov.tw/home/zh-tw)或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https://www.ncafroc.org.tw)網站查詢。

四、如有報名疑義,請洽第16屆文馨獎徵件評選作業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林小姐(聯絡電話:02-2754-1122分機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