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113年下半年演藝活動徵選審查」徵件中

一、 依據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辦理(本申請審查作業要點於108年11月15日修訂)。
二、 旨案主要受理113年7月至12月在澎湖縣境內辦理之各類型表演藝術活動,申請送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四)止(以郵戳為憑)。
三、 申請表件請至澎湖縣文化局所屬澎湖縣演藝廳網站下載運用https://hall.phhcc.gov.tw/home.jsp?id=4&act=view&dataserno=201507080001(澎湖縣演藝廳網站>書表下載>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及表單項下),免備文寄至澎湖縣文化局展演藝術科收,請依式填寫並請檢附申請表、計畫書1式2份,信封請加註「申請演藝活動徵選審查」電子檔案(請參閱上開要點第八點規定)等資料,E-MAIL至澎湖縣文化局承辦人員陳小姐信箱(fs36160@phhcc.penghu.gov.tw)彙辦。
四、 檢附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演藝活動申請審查作業要點。
五、 審查結果將另函通知各送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