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米倉劇場場地合作計畫」徵件歡迎報名

一、 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為加強與音樂、戲劇、舞蹈等相關表演藝術團隊合作以活用桃園米倉劇場場地空間,營造並建立自身特色及提升市內多元展演能量,特訂定旨揭要點。
二、 本計畫預計於112年3月29日起至4月29日,辦理113年度第三次徵件 ,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一) 申請資格:合法立案之團體及法人(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公司及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各級學校、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表演工作者。
(二) 申請項目:
1、 音樂、戲劇、舞蹈等表演藝術活動。
2、 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活動。
3、 其他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文化藝術相關活動。
4、 桃園市政府其他單位辦理並經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同意之活動。
(三) 申請檔期:113年7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
(四) 申請空間:米倉劇場B 棟小劇場、C 棟小型工作空間。
(五) 餘詳桃園市政府文化局官網:https://reurl.cc/M4aK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