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府文化處甄選約用人員錄取公告。 依據:依本府111年4月13日府文博字第1110015282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正取人員為張家振;備取人員為陳威仁。 二、僱用期限: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生效日起6個月內,如遇相關職缺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三、正取人員未報到者,由備取人員依次遞補。 四、正取人員請攜帶身分證、個人私章、存摺封面影本(台灣銀行或郵局),俾利辦理報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