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113年「偶戲齊劇」野台布袋戲表演補助計畫開始投件

一、 依據屏東縣表演藝術活動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於國內立案滿一年之布袋戲類演藝團體,或本國國民並曾於國內外公私立社教機構展演布袋戲類節目且績效卓著、深獲好評者。
四、 補助項目:戶外搭台演出,形式與編制不限,時間至少60分鐘。
五、 演出時間:113年4月至6月週六下午時段,需配合屏東藝術館檔期,並依季節或天候狀況彈性調整活動時間及地點。
六、 演出地點:屏東藝術館戶外廣場(屏東市和平路4-17號)。
七、 補助經費:依計畫內容,每案核給至多新台幣4萬元整。
八、 預計入選名額:5組。
九、 申請方式:採紙本郵件申請,自112年4月1日起至112年4月30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不論審核結果,概不予退件。
十、 本案相關問題洽詢,請洽屏東縣文化處:08-7227699*178 王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