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自發布日起公告實施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12年10月30日府法制字第1120296848號令辦理。
二、詳見「桃園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管理辦法」:https://law.tycg.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