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職掌
文化處法定工作職掌
掌理文化、藝術、文獻、文物、古蹟維護、城鄉聚落及其他有關文化等事項。
處長 / 吳曉雲
綜理本處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推動各項業務。
各科室職掌
副處長 / 翁珮慈代
協助處長處理本處各科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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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科
科長/翁珮慈
- 掌理:
- 1. 文化資產相關。
- 2. 再造歷史現場。
- 3. 世界文化遺產推動。
- 4. 有形文化資產。
- 5. 無形文化資產。
- 6. 社區營造輔導計畫。
- 7. 文化建設工程。
- 8. 辦公廳舍管理維護。
藝文推廣科
科長/陳壽延
- 掌理:
- 1. 文化創意產業輔導與管理。
- 2. 地方文獻與文學研究出版。
- 3. 生活美學活動之推展。
- 4. 表演藝術活動之策劃與推展。
- 5. 節慶文化活動辦理。
- 6. 藝文個人及團體輔導。
- 7. 展覽場地、演藝廳場地管理。
- 8. 各類展覽策辦。
- 9. 文化交流。
- 10. 圖書館經營管理。
- 11. 執行閱讀推廣計畫。
- 12. 其他業務政府出版品管理。
博物館科
代理科長/黃彥儒
-
掌理:
- 1. 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升級計畫。
- 2. 博物館(馬祖民俗文物館)展覽策辦。
- 3. 博物館(馬祖民俗文物館)特展場地、演藝廳場地管理。
- 4. 博物館(馬祖民俗文物館)及其他展覽館場之設置、營運與輔導。
- 5. 博物館(馬祖民俗文物館)典藏品之蒐集、保存、研究。
- 6. 文化志工招募及培訓。
- 7. 表演藝術(馬祖心情記事音樂劇)業務。
- 8. 文化資產(古物及遺址)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