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1年9月12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參閱「連江縣政府文化處申請展覽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請依格式填具資料提送並郵寄至連江縣政府文化處博物館科(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文化路135號),「申請表單及作品送審清單」Word檔請至下方點選下載。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
一、本案受理申請時間自111年9月12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表件請參閱「連江縣政府文化處申請展覽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請依格式填具資料提送並郵寄至連江縣政府文化處博物館科(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文化路135號),「申請表單及作品送審清單」Word檔請至下方點選下載。
三、相關申請表件經審查委員審查後,將函復申請單位審查結果,申請資料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