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連江縣街頭藝人 開始 申請登記 ☆ ★
連江縣政府為推動連江縣藝文活動多元發展,鼓勵民眾參與藝文活動,
促進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藝文風貌。
申請期間:111年10月12日起至111年11月04日每週一至週五9:00-17:00。(中午12:00-13:30休息)
申請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六歲以上,未成年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2.外籍人士需領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取得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證),始得申請。
申請方式:
1.請於申請報名時間內,於連江縣政府文化處官網下載報名訊息及簡章。
2.填妥申請資料及備妥檢附之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以郵寄通訊之方式,並請隨附「回郵」,以掛號寄至「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收,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並請註明「街頭藝人申請登記報名」,報名日期以郵戳為憑。
申請應備文件:資料下載雲端專區:https://reurl.cc/vWM8Xl
1.申請表一份,含六個月內兩吋正面彩色大頭照、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籍人士請檢附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合法居留證或勞動部所核發之工作許可函(證));身心障礙人士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2.未成年人者,檢附法定代理人簽章同意書及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個人資料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授權同意書。(申請團體證者,所有團員皆須簽屬同意書)
4.報名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退件。
申請類別:
1.表演藝術類:於公共空間從事現場表演之音樂(不含卡拉伴唱者)、舞蹈、戲劇、傳統藝術、民俗技藝及跨界表演等類型之表演。
2.視覺藝術類:於公共空間從事現場創作之繪畫、版畫、影像錄製、攝影、雕塑、陶藝、手工藝、傳統技藝、各種多媒材創作、環境藝術等類型及其他與藝文有關之工藝品。惟創作之作品限於展示用途,不得以食用為主要目的。
聯絡窗口:
承辦人資訊:連江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沈先生
電話:0836-22393分機108
信箱:asdf14718matsu@gmail.com
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36-1號